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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新办法的通知

2015-03-23 00:00:00    阅读次数:

各位教职工:

现接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关于印发《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》的通知(详见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通知公告:www.lyrs.gov.cn),所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7种类扩大到50种类,参保职工可随时到所在单位报名申请(已办理档案托管的到档案托管中心报名;档案在失业保险科的到失业保险科报名),提交相关资料。

1、住院治疗的申请人员提交以下资料给所在单位:(1)身份证复印件;(2)医保证复印件(有个人编号的);(3)近2年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明确诊断“申请病种”的住院病历完整复印件(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),包括门(急)诊病历、入院记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出院记录等;(4)诊断证明;(5)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(照片背面写上单位、姓名);(6)检查费20元。

2、门诊治疗的申请人员提交以下资料给所在单位:(1)身份证复印件;(2)医保证复印件(有个人编号的);(3)市直三级、县区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(或电子病历打印件(盖章))、电子处方打印件(盖章)、发票原件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病理报告等;(4)诊断证明;(5)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(照片背面写上单位、姓名);(6)检查费20元。

请相互告知。

临沂职业学院组织部(人事处)

2015年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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